聚焦最新資訊 · 關注新聞熱點
湖北十堰嚴處篡改氣瓶鋼印標識,防止氣瓶大流通反彈
[發布日期] 2007/1/21 0:00:00
十堰市質監局于8月26日向各縣(市)質監局、各氣瓶充裝單位發出通知,針對當前液化石油氣鋼瓶產權轉移中出現的種種問題給出6條處理意見。提出充氣單位須上門服務,標志單位應承擔氣瓶質量責任,充裝非自有產權氣瓶的,一經查出,可處以1至3萬元罰款。
通知中指出,當前氣瓶產權轉移中的主要問題有:充裝站未采取諸如上門服務、進居民小區開設產權轉移服務網點等便民措施,不直接面對用戶收購氣瓶,辦理手續,而是利用氣販子代為用戶辦理。二是充裝單位辦理產權轉移手續不到位。有的只開具押金收據,不簽訂轉移協議,有的只打上鋼印、編號,不辦理任何手續。三是轉移過程中違規。有的向用戶收取檢驗費,有的打磨、掩蓋其它單位鋼印標識,進行二次轉移。四是充裝過程違規。有充裝過期鋼瓶、未轉移鋼瓶、其它充裝單位已打有鋼印標識的鋼瓶,有短斤少兩、末加塑封等違規行為。
針對上述問題,市質監局作出如下六項措施予以規范。
各充裝站應立即開展上門服務或布設網點,直接面對用戶辦理產權轉移。對不具備條件的經銷商,拒絕讓其為用戶代辦轉移手續。各充裝站在辦理產權轉移的同時,必須與用戶簽訂規范的產權轉移協議。對已辦理產權轉移或已打鋼印的鋼瓶,任何充裝站不得在鋼瓶上重復打鋼印、辦轉移手續。對明顯有打磨鋼印痕跡的氣瓶,不得重復打鋼印。氣瓶充裝嚴格執行只充裝自有瓶的規定,對兩個以上鋼印的氣瓶不予充裝,待核實氣瓶歸屬并作進一步處理后再充裝。
對充裝兩個以上鋼印的鋼瓶和有明顯打磨鋼印痕跡的鋼瓶的違規行為,按充裝其它站已轉移的鋼瓶即充裝非自有產權氣瓶進行查處,一經發現,處以1至3萬元罰款。對以前已在用戶氣瓶上打有鋼印,但尚未真正轉移的氣瓶,充裝單位主動與用戶聯系,待與氣瓶用戶補簽產權轉移協議,開具押金證明后,才能作為充裝單位自有氣瓶進行充裝。
發布日期2004-09-02(轉載于《中特網》)
嚴禁篡改氣瓶鋼印標識,保護氣瓶產權轉移工作
十堰市質監局于8月26日向各縣(市)質監局、各氣瓶充裝單位發出通知,針對當前液化石油氣鋼瓶產權轉移中出現的種種問題給出6條處理意見。提出充氣單位須上門服務,標志單位應承擔氣瓶質量責任,充裝非自有產權氣瓶的,一經查出,可處以1至3萬元罰款。
通知中指出,當前氣瓶產權轉移中的主要問題有:充裝站未采取諸如上門服務、進居民小區開設產權轉移服務網點等便民措施,不直接面對用戶收購氣瓶,辦理手續,而是利用氣販子代為用戶辦理。二是充裝單位辦理產權轉移手續不到位。有的只開具押金收據,不簽訂轉移協議,有的只打上鋼印、編號,不辦理任何手續。三是轉移過程中違規。有的向用戶收取檢驗費,有的打磨、掩蓋其它單位鋼印標識,進行二次轉移。四是充裝過程違規。有充裝過期鋼瓶、未轉移鋼瓶、其它充裝單位已打有鋼印標識的鋼瓶,有短斤少兩、末加塑封等違規行為。
針對上述問題,市質監局作出如下六項措施予以規范。
各充裝站應立即開展上門服務或布設網點,直接面對用戶辦理產權轉移。對不具備條件的經銷商,拒絕讓其為用戶代辦轉移手續。各充裝站在辦理產權轉移的同時,必須與用戶簽訂規范的產權轉移協議。對已辦理產權轉移或已打鋼印的鋼瓶,任何充裝站不得在鋼瓶上重復打鋼印、辦轉移手續。對明顯有打磨鋼印痕跡的氣瓶,不得重復打鋼印。氣瓶充裝嚴格執行只充裝自有瓶的規定,對兩個以上鋼印的氣瓶不予充裝,待核實氣瓶歸屬并作進一步處理后再充裝。
對充裝兩個以上鋼印的鋼瓶和有明顯打磨鋼印痕跡的鋼瓶的違規行為,按充裝其它站已轉移的鋼瓶即充裝非自有產權氣瓶進行查處,一經發現,處以1至3萬元罰款。對以前已在用戶氣瓶上打有鋼印,但尚未真正轉移的氣瓶,充裝單位主動與用戶聯系,待與氣瓶用戶補簽產權轉移協議,開具押金證明后,才能作為充裝單位自有氣瓶進行充裝。
發布日期2004-09-02(轉載于《中特網》)